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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注意事项

整理编辑:贵州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5

正在积极准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们,有没有抽出一些时间了解一下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呢?一定有不少考生都了解过教师资格认定吧,没有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也不要着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河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注意事项,大家了解一下吧。

1、一个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允许申请两种(或以上)教师资格。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由哪些单位负责鉴定?

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思想品德由其单位负责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其他人员思想品德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鉴定。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3、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已聘任(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4、身份证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无身份证人员原则上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特殊者,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标明其身份证号、发证机关,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是否认定。

5、学历证书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学历证书遗失,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学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毕业证明书。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是否认定。

教师资格证考试很重要,教师资格认定也是相当重要哟,所以考生们要认真的了解上面这些2015年河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注意事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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