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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整理编辑:贵州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5

教师资格认定,大家是否认真的了解过呢?许多考生一定都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但是具体的信息,想必大家没有太过深入的了解吧,那么我们一起了解一下2015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的内容吧。

  1、到何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者须根据本人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接受个人报名。

  2、对普通话水平及证书有何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人须取得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外省颁发的等级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在我省同样适用。

  3、哪些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可以不做要求?

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4、身份证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无身份证人员原则上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特殊者,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标明其身份证号、发证机关,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是否认定。

  5、学历证书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学历证书遗失,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学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毕业证明书。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是否认定。

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关于2015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的内容了,大家好好的了解一下,遇到上面某些情况的时候,大家也能够从容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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