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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整理编辑:贵州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各有关考点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时间


类别

3月15日(星期日)
上午下午下午
9:00-11:0013:00-15:0016:00-18:00
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2年。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

考试科目:

学段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专业课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科目三即“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并已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的,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具有贵州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点击此处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五、报名时间及流程【报名入口】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2日-1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月17日-19日;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22日

(四)报名流程: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1月12日开放网上报名后,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对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注册时需要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区是考生进行现场确的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2.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到所选考区报名确认点完成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等事宜。现场确认时,报名确认点将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要仔细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确认点工作人员在考生签字确认信息后要在考务管理系统上进行“报名审核通过确认”操作,否则考生无法进行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如下:

(1)贵州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贵州的外地户籍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②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当事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③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户籍在贵州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现场确认时,确认点必须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两个文件进行张贴;现场确认结束后,确认点须将收到的经考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装订成册后存档三年,备查。

3.网上缴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我省从本次考试开始实行考生网上缴费。报名信息经过现场确认点审核确认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已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

六、考生准考证获取

(一)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2015年3月9日-3月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试卷申报

各中心考点应在2月6日前,在考务系统中提交本考区的试卷申报表,并将纸质试卷申报表(附件3)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试卷申报表是申报和领取试卷的唯一依据,考务系统中的试卷申报表与纸质试卷申报表务必保持一致,请各中心考点详细、准确填写。

从本次考试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卷规格进行调整,减少试卷袋品种数量,取消“5份/袋”规格,正式试卷和备用试卷均为一种规格,即“30份/袋”。备用试卷将统一由印刷厂加盖“备用”章。

在考务系统中生成试卷申报表时,各中心考点实际所需试卷袋数量由系统按照该考点各科目的考生数除以30自动生成,不足30人的尾考场无论人数多少系统统计时都会自动进1。各中心考点在此基础上,可按照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备用卷。如需申报备用卷,则按照“备用卷数量不超过本考区该科目实际所需总试卷袋数量的10%”的规则进行申报;如按10%计算不足1袋的,考务系统允许考区为该科目申报1袋备用试卷。在进行提交操作时,考务系统将对申报的备用卷数量按照规则进行校验,如申报数量超出上述规则允许的,将无法完成提交上报操作。

特别提示:省招生考试院在汇总全省试卷数时,将无法在各考点汇总数的基础上另外增加试卷及备用卷数量。请各中心考点在申报试卷时务必核算清楚,以确保考试所必须的试卷数量。

八、考务管理系统

各中心考点统一使用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相关考务工作,网址:http://kaowu.ntce.cn,考生报名现场确认、试卷申报、考场编排、数据采集等工作均须在该系统上完成。各中心考点若考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考务管理系统管理用户的,请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4)传真到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办理。

九、收费标准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笔试60元/每科。

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联系电话:0851-5951499、0851-5952119,传真:0851-5952119、5959665。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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